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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星期五限行(西安星期五限行时间)

小真2023-04-08热点信息142

西安限行几点到几点

西安限行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07:00-20:00。

西安市_邑区的限行区域、范围:以_邑区城区为中心,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以西,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余禹路以北,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渭天路以东,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以南。

西安市阎良区的限行区域、范围:西禹高速以东、关中环线以南不含关中环线、新兴路以西不含新兴路、环机场路以北含环机场路围合区域。

西安星期五限号几和几啊

星期五限行5和0

限行一

限行时间: 2023年01月30日至2023年11月10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 西安市: 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限行规则: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限行二

限行时间: 2018年09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西安市:西安北站落客平台

限行规则: 从2018年9月1日起,西安北站二楼落客平台禁止未载客机动车驶入

限行三

限行时间: 2023年01月30日至2023年11月10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 西安市鄠邑区: 以鄠邑区城区为中心,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大庞路)以西,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余禹路)以北,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渭天路)以东,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正小路)以南。(不包括上述道路)

限行规则: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如需通行,请办理通行证。

限行四

限行时间: 2023年01月30日至2023年11月17日,周一09:00-19: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 西安市阎良区: 西禹高速以东、关中环线以南(不含关中环线)、新兴路以西(不含新兴路)、环机场路以北(含环机场路)围合区域

限行规则: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

西安限号政策

西安市机动车限号最新规定为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限行时间:2022年11月14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区域: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西安星期五限号吗

2023年西安星期五正常情况是限号的,限号的机动车尾号为5和0。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不限号。

西安限号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多少?

西安限号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星期一1和6,星期二2和7,星期三3和8,星期四4和9,星期五5和0。

2014年2月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将空气污染危害分为四级,当启动极重污染应急措施时,除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外,全市机动车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当日限行机动车禁止驶入三环路内。

2016年11月3日,西安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3级应急响应,决定于2016年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