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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公文有多少种(限行文件)

小真2023-04-03热点信息80

行政公文的文种有哪些

行政公文种类有十五种,它们分别是,命令(令)、通知、通报、公报、公告、决议、决定、报告、请示、批复、通告、意见、议案、函、纪要。这些公文的种类和名称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一起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

行政公文特点:

1、有法定作者制发。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

2、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现行效用。法定权威性是指公文在法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够对受文者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影响。?现行校用指公文在其内容所针对的现行公务活动中直接发挥实际效力具有依据和凭证功能。

3、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和特定的处理程序。公文的规范体式是指公文的文体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收文和发文均有一定的处理程序各环节皆有顺序性和规范性不得自行其是。

4、作为表述国家意志、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传递重要信息的最主要的载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文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续和补充。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中国现行行政公文种类有多少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最新版本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公认的有决议、决定、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十四个文种。

扩展资料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 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

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 年8 月24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参考资料:行政公文——百度百科

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公文种类有哪些

2012年4月最新的文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料理》规定共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公文有哪些种类

公文有十五种,分别是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决议、公报,而且公文主要由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印章、页码等组成,编辑公文要用公文专用语以及修辞手法,强调重要事项。

公文有什么种类

1、主要分类

公文可以分为十五种,分别是命令、决定、公告、通报、通知、议案、请示、报告、通告、公报、决议、意见、函、批复、纪要,其中命令适用于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行政措施,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应情况。

2、公文格式

一份公文主要由份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文机关、紧急程度、发文字号、标题、签发人、正文、主送机关、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页码等组成。

3、写作要求

编辑公文的过程中,要使用文白相济的语言,不能使用口语、方言或者俗语,而且公文中要经常使用介词结构,将时间、地点、对象、目的等表达清除,另外公文中可以多使用修辞手法,强调重要事项。

现行公文种类有哪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现行通用公文包括: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四)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十五)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