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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辆限号区域范围(西安限号开车怎么处罚)

小真2023-03-12热点信息124

西安限号,全市行政范围内都包括哪里

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咸阳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是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扩展资料

冬防期机动车限行 每日限行2个尾号

限行规定: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西安:冬防期机动车限行 每日限行2个尾号

西安限号时间和范围

西安限号时间和范围:

限行时间:2023年01月30日至2023年11月10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西安市: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西安市区限号指的是那里

西安市区限号指的是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西安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西安市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在市区主要道路上除遇红灯信号或前方堵塞的情形外不准停车,禁停道路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禁止客车、货车、出租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畜力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禁行的时间、路线,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妨碍交通情形之一的,交通警察可以将车移开,移车的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一)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

(三)违章停车后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19西安限行最新通知(西安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西安市机动车限号最新规定

西安市机动车限号最新规定对时间和区域都做了新的划分。

1、限行时间:2022年11月14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2、限行区域: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